第六章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
一、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,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,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,制定制度。
二、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、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,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。
三、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。
四、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、学生工作部、校团委等共同组成,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;院(系)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、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,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。
五、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。
六、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、道德品行、学习情况、工作成效、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。
七、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,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。
八、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。
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(1)述职人员所任职务、任职期限;
(2)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;
(3)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;
(4)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,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;
(5)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。
九、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、考核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十、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会全体干部认真遵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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